摘要
我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叠由原件、传真件和复印件组成的案卷材料、由于当事人的疏忽,该案已经错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在其面前已显得无能为力,权益的丧失成为无可挽回的必然,留给我们的只有无尽的思考。出了事才发现没签合同王晓春,某贸易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部门经理。1998年11月,在与客户谈业务时,受到歹徒意外袭击,不幸殉职(凶手负案在逃)。王从1994年开始在这家公司尽力,担任深圳分公司经理后,做出了不凡的业绩,将业务从不足10万元做到近百万元。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从王一开始在公司工作到其遇害。
出处
《中国就业》
2001年第5期32-32,共1页
China Emplo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