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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 社保护航——二○○一年办理来京务工人员《就业证》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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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为加强对外埠来京务工人员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使外埠来京务工人员取得合法务工手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2001年办理来京务工人员就业证作出许多新规定。据了解,今年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就业证》提出的新规定主要是: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从事京劳社就发[2000]124号文件规定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110个工种(职业)的,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予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作者 王文亮
出处 《中国就业》 2001年第5期42-42,共1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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