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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从4月6日起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有了“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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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宜昌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优惠证》是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效证件,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三年。拥有《优惠证》的人员享有如下优惠政策:1、下岗、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国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费。
作者 鹿敏 詹琼
出处 《中国就业》 2001年第5期43-43,共1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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