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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聚众群殴到警署——上海市首例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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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8月8日上午,上海市新《刑法》实施后首例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案,由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审结,审判长陈平建庄严宣判:“被告人叶志华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叶惠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许鸿金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此,涉及此案的11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2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作者 杨柳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1年第10期21-23,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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