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将“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报告如下。 一、“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354-358,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