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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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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531-536,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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