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531-536,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