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143-148,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