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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机关公务推行限时办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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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8月以来,大竹县在公安、工商、税务等12个重点单位全面推行机关公务限时办理责任制。群众到单位、机关办理事务,相关科室人员必须按时办理,确定时限,要求解决的问题,必须明确答复处理时间的期限。同时,还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该项工作自推行以来。
作者 陈金明
出处 《廉政瞭望》 2001年第1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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