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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加收“开瓶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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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据此,酒店作出的所谓"规定"含有上述所列内容,该规定是违法无效的。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该法第10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据此。
作者 马广明
出处 《廉政瞭望》 2001年第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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