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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厅长“捞”进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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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10月30日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路景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路景林违法所得的财物人民币357万元、美金9.3万元、港币48.5万元以及利息收入40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至此。
作者 华洋
出处 《廉政瞭望》 2001年第3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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