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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新西兰反腐败的主要经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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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设立相对独立的、权威的反腐败专门机构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澳大利亚部分地区与新西兰分别成立了反腐败专门机构,其中较成功的两个机构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洲的反腐败独立委员会(又称廉政公署)与新西兰的反重大欺诈调查局。这两个反腐败专门机构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行政上相对独立。新南威尔士州的反腐败独立委员会完全独立于行政之外,只对议会负责,其调查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干预。
出处 《廉政瞭望》 2001年第7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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