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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款傍官行贿胡长清 周雪华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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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官款相傍,殊途同归。行贿胡长清的主犯周雪华今天上午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1年4月1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江西省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副主任周雪华向胡长清行贿一案。据介绍,周雪华是向胡长清行贿系列中最后一个接受审判的人,也是我国新《刑法》颁布以来到目前为止被处刑最重的行贿犯罪分子。
出处 《廉政瞭望》 2001年第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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