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吉林省社会保险历程回顾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因吉林省地处东北老解放区。解放时间较早,曾于1949年开始在铁路、矿山、军工、军需、纺织、邮电、电业等7大产业实施了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劳动保险条例》。当时享受这个条例的人员范围比较小,项目较少,待遇也比较低。新中国成立不久的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于1953年1月政务院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正公布。从此,吉林省也同全国各地一样。
作者 任国栋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1年第1期9-15,共7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