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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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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00]27号)精神,为尽快启动和推进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工作,现就贯彻实施《吉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1年第2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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