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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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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支付办法的请示》(劳社字[20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1年第8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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