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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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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根据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各地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当地的筹资比例,最终达到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为3%和8%计入个人账户。但这种现行筹集方式也存在诸多缺陷,这使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缺乏应有的保障。为此,有人提出将社会保险费征收改为社会保险税征收的观点,即社会保险的"费改税"。简单的理解就是把现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等不同部门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 王丽梅
出处 《财政监督》 2001年第6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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