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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授权执法事业单位个税征管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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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授权执法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对国家机关执法的必要补充。在目前完全依赖行政机关执法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下,授权事业单位执行部分行政法规,是各地行政机关行政的重要政务活动。这部分事业单位享受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运用行政授权向社会经济单位收取政府基金,完成政府指令的各种培训和发证任务。在《会计法》执法重点检查中,笔者发现此类事业单位,利用其特殊地位,逃避财政监管,自立政策,自定标准,相互攀比,提高福利开支标准,滥发津贴补贴现象十分严重。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作者 余志海
出处 《财政监督》 2001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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