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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财务总监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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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处理好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新《会计法》中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要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而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有人认为财务总监也可以兼任总会计师的职务,甚至主张企业财务总监是我国总会计师的发展方向,笔者不敢苟同这一观点。首先,必须明确两者不同的职责。《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可见,总会计师是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中的成员,是企业的内部人,对总经理负责,主要履行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责任。而财务总监是股东向企业委派的财务人员,是企业的外部人,对股东负责。
作者 刘金文
出处 《财政监督》 2001年第5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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