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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的财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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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资金控制1.拨付资本和开办费用。对于全资项目在工商注册之前的资金使用,由投资主体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核准的计划适度提前,分期分批控制拨付,是颇为直接和有效的资金控制手段。合资项目应设定付款条件,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分别拨付各自应付的投资款项,避免合资各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及由此产生的纠纷。2.预付款项和留置款项。项目前期除各种筹办费用支出外,还可能预付大额的筹建资金乃至经营性资金。这些预付款项以分期付款居多,财务部门须严格审核和记录,按规定程序审核会签后方可付款。项目前期经常会遇到有关单位向其收取保证金、定金和质押金等情形,统称为留置款项。对留置款项的控制主要是关注这一部分款项的实际性质和安全,了解同类项目和同一区域的惯例,尽可能减少该类款项的形成和支付,尽可能促使其及时、全额回收。
出处 《财政监督》 2001年第5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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