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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在改企建制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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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9年以来,勘察设计单位正在按国务院规定由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改制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勘察设计企业改企建制后,要充分考虑纳税成本与收益的配比,依法纳税的同时必须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把谋取最大经济利益作为企业理财行为的出发点,因地制宜地开展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在激烈的勘察设计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坚持的原则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纳税条文及合乎税法意图的前提下,从各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进而设计或规划纳税人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采取合法手段进行旨在减轻税务(少缴、不缴或缓缴税款)的谋划与对策,使自身税负最大限度地得以减轻或迟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它作为能为企业谋求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作者 黎锡龙
出处 《财政监督》 2001年第2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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