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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权力——原宜昌市财政局长胡庆洋违纪违法案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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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3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宜昌市财政局长胡庆洋贪污公款、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庆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胡庆洋去年9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一条巨蠹被揪出洞来,一个被私利和特权扭曲的灵魂,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一笔借款,一个情人。196万元财政资金几经变换,魔术般地落入私人腰包1992年,胡庆洋的情妇余某和丈夫明某在海南注册成立了私营性质的海南华洋实业有限会司,向胡庆洋提出借款要求。1993年4月10日,胡庆洋擅自以市财政局下属财林公司的名义,由市财政局作担保,与天宜服饰有限公司(香港宜丰公司为其担保单位)签定了借款200万元的合同,期限半年。4月底,天宜公司的200万元借款到达宜昌。胡庆洋授意以预算科的名义,在市农行单独开设了一个临时帐户将款转入,接着将其中196万元开出汇票,由胡庆洋亲手交给余某某。转眼到了1993年10月,宜丰公司开始催还此款。胡庆洋旋即又生一计,指使市财政局所属财务开发公司代还此款,以"暂付款"挂帐。一场催款风波很快风平浪静。1994年底,财务公司负责人找到胡庆洋,提起200万元"暂付款"的事。
作者 景实
出处 《财政监督》 2001年第2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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