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银行的转贷国外贷款业务,包括外国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政府混合贷款,简称"三贷"。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银行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曾是唯一代表国家借入"三贷"贷款并对内转贷的银行。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银行已与欧、美、亚、澳四大洲22个国家的62家银行签定了此类贷款的总协议,与100多家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发生了直接业务联系。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合法经营,规范"三贷"业务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三贷"贷款由总行对外借入,然后通过国内分行转贷给国内借款单位。在具体操作中,有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尚待进一步规范。一是"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缴纳不够规范。各分行在纳税方面做法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