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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与“习作”——学习“新大纲”札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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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新近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大纲”)与原国家教委1992年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以下简称“92大纲”)相比,在关于写作教学的表述上有一些非常引人注目的变化,其中最具有矫正意味的是关于写作训练概念的定义。 “92大纲”
作者 李国胜
出处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01年第Z1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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