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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要“解”得清楚“除”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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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劳动用人制度的不断改革,用人单位对人才的使用越来越灵活,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劳动者从一而终的就业观念逐渐被打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优胜劣汰和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另谋高就早已不再是个别现象。当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方面的争议。
作者 纪锡坚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1年第4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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