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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厂纪本应当处分职工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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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1990年11月,黄某从部队退伍后被分配到福建省某县合成氨厂(下称氨厂)工作。由于生产不景气,厂里没事干放了假,1994年11月黄某离厂外出打工。同年12月24日氨厂召开会议,提出对应上班参加检修的人员没有回厂上班的。
作者 曹素芳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期58-5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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