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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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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研究中央直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1]37号)有关要求,做好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56-5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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