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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会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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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的沿革 关于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和优待,目前主要执行的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和《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1989]优字19号)。按照有关条文的解释,革命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
作者 孟伟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59-5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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