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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复退转后应享受因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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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 我1979年参军,1983年因伤残退伍。部队按伤残程度评为二等甲级,但我考虑到今后婚姻和工作安排方面原因,请求被评为三等。随着年龄的增长,1997年起,头部旧伤严重发作,四次住院,但我所用的药都是自费。单位和社保部门的理由是,我是在部队受的伤,伤后才参加社会保险;到地方后没有在二年内重新鉴定,期限已过,所以社保部门不拨付医药费,单位也就无法给予报销。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61-61,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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