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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岂能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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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姜某2000年11月初受聘于一家某私营化工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姜某月薪800元,企业不承担任何保险和福利费用。合同签订后不久,姜某从一次电视中宣传的社会保险政策得知,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姜某向企业提出要求;为自己办理参加该市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的养老、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作者 吴志水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57-5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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