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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 岂能任意辞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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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申诉人郭某,女,1992年被某培训中心招用为城镇合同制工人,从事出纳工作至今,该“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0年11月22日,该“中心”向郭某及她的8位同事同时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郭某工作交接后离开了单位,其时郭某怀有六个月的身孕。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1年第9期56-5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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