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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权对已退休人员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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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申诉人周某,男,现年70岁,东某市某农机厂(乡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于1980年11月经批准因病退休,每月退休金为24.45元。办理退休手续后因厂里缺少技术工人,厂长黄某在与其口头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周某继续留厂从事锻工技术的传授、指导工作。
作者 胡成山 卢军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54-54,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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