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种子的专门立法。它的施行将打破区域垄断式经营,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营格局,为我国科技种子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山西省农科院谷子所开发公司作为中国种业大家族中的一员,只有审时度势,提高认识,采取对策,才能抓住机遇,发展自己。省农科院谷子所开发公司是适应我国科研体制改革,在科研成果转化与进行科技创新的基础上成立的。先后育成并推广了晋单29号、晋单30号、长早6号、长早7号、长单33号等系列玉米新杂交种,累计推广1000万亩,创造社会效益5亿元以上,为我省农业生产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但是在《种子法》实施之前,育种成果被无偿占用,品种权人利益得不到合法保护,使得公司直接收益很有限,科学研究的物化投入很难保障,工作环境和育种者生活水平得不到应有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学研究的正常发展。种子部门多年的行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