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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程序 严格监督——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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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事任免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之一。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人事任免工作的新方法、始终坚持任命与监督相结合,做到任前考察、任中把关、任后监督环环相扣,人事任免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轨道。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1年第10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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