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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顺民心合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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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
作者 贾东升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5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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