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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由提货单引发的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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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擎公司是乌鲁木齐一家经营钢材等生产物资的公司。他们向乌鲁木齐一家经营钢铁的金得顺公司支付了123.7吨钢材款,取得了提货单。但当该公司持此提货单提取钢材时,却遭到了供货单位的拒绝。无奈,众擎公司将金得顺公司推上了法庭。双方讼争原告众擎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呈递的诉状称:1999年8月28日,被告金得顺公司业务员罗某前往我公司推销钢材。
作者 杨善明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10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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