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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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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包括自治区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三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11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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