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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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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和妻子刘桌结婚五年来,感情一直比较融洽。前年我们有了一个男孩,更感到婚姻美满、家庭幸福。谁知,最近她有了"婚外恋",使我们感情出现了裂痕,我要求离婚。刘某不承认她有"婚外恋"的事实,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好在最近他对离婚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由她直接抚养孩子,由我每月给付200元抚育费。我为了能顺利离婚,同意由她抚养孩子的要求,但担心离婚后她拒绝我看望孩子,所以我想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离婚后我对孩子有探望权。请问,我起诉离婚,如果提出这样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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