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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许鹏、苏来依曼·捏提卡布力辞去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01年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许鹏、苏来依曼·捏提卡布力两位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2期7-7,16+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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