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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教师吃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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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9月7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对用粪便侮辱教师的张志孝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志孝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99年8月15日,家住昌吉市佃坝乡某村小学的孙老师因家中丢钱,与丈夫发生争吵,被同住在学校内的校工张志孝听见,张志孝便怀疑孙老师在说自己家的人偷了钱。同年8月30日上午。
作者 宋玉霞
机构地区 昌吉市法院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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