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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惹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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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0月28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三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席上坐着13岁的杨剑英和他的父亲;被告席上坐着11岁的吴敬文和他的父亲吴庆海、母亲解庆红。原、被告都是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的人,而且房屋一前一后。平时两家关系不错,导致他们对薄公堂的起因缘于吴庆海8月6日从硫磺沟拉来的煤中拣出了4枚电雷管,吴庆海想也没想拣出来就随手扔到了院墙外的田地里。8月19日,离开学还有两天。
作者 宋文
机构地区 昌吉市法院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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