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医院使用有损患者形象照片构成侵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周晓田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是公民可以通过物质载体再现的容貌、形象。所以法律上需要对公民肖像上的利益予以保护。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3期31-3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