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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昌吉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一检察官职务 5月22日,昌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审查批捕科科长孙××(正科级),1999年以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循私舞弊,干预他人办案和聚众赌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严肃法纪,纯洁政法队伍,昌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撤销了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生国)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7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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