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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县乡换届选举中的候选人落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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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扬民主,是我国民主选举制度本身的内在要求,是我国选举法贯穿的一个基本精神,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在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特别是人大代表在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时,许多地方基本上做到了既能充分发扬民主、注重代表意愿、保障代表选举权利,又能确保党委推荐、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当选率较高的要求,保证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
作者 刘锦森
出处 《新疆人大》 2001年第8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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