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确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贯彻施行,现就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关于"意见"文种的使用。"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1年第3期6-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