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精神,现就省直单位集资建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在赣企业和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继续开展集资建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停止集资建房。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1年第18期16-1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