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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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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肩负着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加强自我修养非常重要。我认为,在这方面应当做到三点:一是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
作者 潘心德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1年第3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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