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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条国法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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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确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一项法定义务和重大责任,赋予国民一项重大的权利,它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5年来,似乎没有人拿"
作者 黎明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1年第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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