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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死他人触刑律 非法侵宅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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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合并审理了自诉人刘开秀(已死亡,代为告诉人田伟,系刘开秀之子)诉被告人常芳侮辱案和自诉人常芳诉被告人田伟非法侵入住宅案,常芳、田伟均构成犯罪,分别受到法律的严惩。2000年11月21日,自诉人刘开秀与被告人常芳因争水浇地发生纠纷,常芳为泄愤,在刘开秀门口连骂三日。
作者 马西岭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1年第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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