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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岛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该市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无论因公还是因私离开青岛市(包括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和干部休假),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外出事由、地点、起止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费用来源、联系电话等。对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或组织处理等;对既未按规定报告,且外出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自2000年11月至今,青岛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已有近百人外出前写了书面报告。(郭治龙)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01年第6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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