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2月2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原局长薛玉泉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这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正厅级领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案。薛玉泉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一案,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初查,并于2000年4月5日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薛玉泉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决定逮捕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起诉处的办案人员,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向薛玉泉宣传法制,终于查清了薛玉泉的犯罪事实,按照管辖范围,移交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